东华理工重点实验室字[2014]4号
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一、总则
依据《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设立开放基金,支持重点学科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开展创新性科研活动。
为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55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无需推荐即可直接申请。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必须有二位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热忱欢迎校外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专业的科技人员申报。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东华理工大学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本实验室。
3.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7月份公布《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审与批准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合同),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实验室签署意见后才正式立项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
3.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4.一般情况项目不能延迟,遇到特殊情况,如需延长研究时间,需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二)管理
1.经费管理
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2-4万元,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经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项目总经费的50%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在项目开始实施当年年初,直接划拨给校内申请者,项目经费的管理可参照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校外申请者经费待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拨付给申请者,开具正式发票,经费管理办法参照申请者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总经费的50%为项目到实验室分析测试费用,经费直接拨给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大型仪器的维护、维修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科研成果奖励费,水电费、复印打印费、办公用品费等,以及下一年度的实验室自主研究基金的部分经费。
(3)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在研究期间(一般研究期限为2年,第二年的11月31日前)内必须使用完,尚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收缴。
2.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理工大学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江西南昌,
(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项目获得者以本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至少发表1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SCI、EI、ISTP检索论文。
(3)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①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附论文);
② 在本实验室实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等)。
五、 其它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由东华理工大学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负责解释。
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2014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