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重点实验室字[2014]5号
核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自主基金管理条例
一、总则
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结合实验室自身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支持实验室固定成员开展基础性、创新性科研活动,设立自主基金项目。
为加强自主基金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作用和效益,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必须为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固定成员。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自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自主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本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稿发给实验室管理人员。
3.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公布《东华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自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1-2个月。
三、评审与批准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合同),实验室签署意见后正式立项实施。自主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从批准年份的次年1月开始,到第二年12月31日结束。
四、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计划任务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3.如改变计划任务,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内容执行。
4.一般情况项目研究周期不能延迟,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究时间,必须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批复同意后才能延迟结题,延迟时间最长为1年。延迟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需暂停2年才能再次申请实验室自主基金项目。
5. 项目结题后2年内的研究成果可以补交到实验室,作为该项目结题的最终成果。项目结题2年后由实验室组织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下次优先资助。
6. 自主基金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自主基金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2)依托自主基金项目公开出版的论文(附检索证明复印件)、论著,获奖证书和发明专利复印件;
(3)本项目的原始数据资料。
7. 项目实施第二年年初(每年3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供简短的阶段性研究小结(主要说明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经费管理
1. 经费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实验室自筹、学校事业拨款,以及社会资助等,每年额度约为40万元。
2. 经费管理
本实验室设立的自主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8万元,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1)项目经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计划任务书及详细财务预算表,实验室向计财处提供项目清单和计划任务书,由校计财处划拨项目经费给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执行。
项目经费必须按期使用(以研究期最后一年的11月30日为限),未使用完的经费不予结转。
(三)成果管理
1. 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南昌,330013;State Key Laboratory Breeding Base of Nuclea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chang,330013,Jiangxi, China”。
2. 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必须满足以下四项之一:
(1)发表与研究领域相关的2篇SCI或EI检索论文;
(2)发表与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SCI或EI检索论文及2篇重要期刊论文(重要期刊论文请见附件,下同);
(3)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
(4)获发明专利1项或出版专著1部(申报单位为东华理工大学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或核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及与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SCI、EI检索论文或2篇重要期刊论文。
六、 其它说明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条例由东华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负责解释。
核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校办、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
核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