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铀资源探采与核遥感全国重点实验室
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东华理工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校政字﹝2024﹞72号)相关要求,结合铀资源探采与核遥感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是指符合我校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选拔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统一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二章 选拔组织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选拔组织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2.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核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条件
考生首先须符合“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往届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外语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3.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证书成绩合格;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5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0(单项不低于5分);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达 1 年及以上,并获得留学国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 3 年内与报考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学科领域内认可的我校T5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东华理工大学论文发表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为准,目录以外的期刊文章由“综合考核专家组”讨论认定);
(2)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其中奖项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公开出版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1 部(排名前 2);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以上。
第六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生。
第三章 选拔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考核申请阶段
1.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提交报考当年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及业绩清单。
3.拟招收的导师考察考生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对学术研究的兴趣,以及对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八条 资格审核阶段
1.实验室“资格审核组”(不少于3人)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2.实验室“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实验室网站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第九条 综合考核阶段
1.实验室成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 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科研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科研能力为70分,综合素质为30分。专业科研能力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其中包括PPT演示环节,考生需在其中详细介绍自己的科研背景、硕士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已获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规划;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能力考查(25分)、思想政治和心理素质(5分),外语能力考查主要包括专业外语的听力、口语等,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结果由实验室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第十条 录取阶段
实验室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确立全面的监督机制,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平性。实验室制定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委员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考核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综合考核专家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综合考核专家当年乃至以后的专家资格。
第十二条 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招生工作细则由东华理工大学铀资源探采与核遥感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寄报名材料、接受咨询及申诉等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邬斌
联系电话:(0791)83897801
通讯地址:东华理工大学铀资源探采与核遥感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 418号东华理工大学国防科技楼202),邮编:330013。
东华理工大学
资源与环境高等研究院 (代章)
2024年 12月 23日